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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表内加盖的印章应为法人单位行政章(原件一式二份)。 (2)已办理勘察、设计报建的审批表(A4复印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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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一)一级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960万元;(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3项,其中3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以及自动灭火系统,至少1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或防烟排烟系统;(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200万元。 2、技术条件(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具有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其中,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防烟排烟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2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2项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3)企业专业配置合理,其中电气、自动化、给水排水、暖通专业各不少于3人。注册电气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二)二级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4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其中,2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至少1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或防烟排烟系统;(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800万元。 2、技术条件(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和施工经历,并主持完成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具有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2名。其中,有不少于1人具有至少1项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1人具有至少1项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1人具有至少1项防烟排烟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3)企业专业配置合理,其中电气、自动化、给水排水、暖通专业各不少于2人。注册电气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三、承担业务范围(一)取得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消防设施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包括:1、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水喷雾灭火系统;4、气体灭火系统;5、泡沫灭火系统;6、干粉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7、防烟排烟系统自动消防设施工程;(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消防设施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4万平方米的民用建筑、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及以下的厂房和库房的消防设施工程。附则(一)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二)取得《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收回注销;(三)新设立企业只能申请二级,除对“企业资信”中(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需要下列文件: 1、外观设计正投影六面视图或照片及立体图,尺寸为不小于3厘米X 8厘米,不大于15厘米X 22厘米; 2、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必要时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需说明该外观设计的主要创作点,请求颜色保护,省略视图等情况; 3、指示函,需包括以下信息:发明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和地址;有优先权请求的,应提供在先申请的国别、申请日、申请号; 4、委托书,可以在申请日后补交; 5、有优先权请求的,应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优先权证明文件可以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交; 6、转让证明,在申请人和优先权证明文件中记录的在先申请人不一致的情况下提交,可以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交。 中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中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⑴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⑵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⑶必须富有美感; ⑷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为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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