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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
一般最长期限为六个月。实际的监视居住的时间需要视具体的指定监视居住的期限而定,但是最长期限不会超过六个月。对于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立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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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所谓监视居住就是回家居住,由居住地管辖派出,和街道办事处对你的一举一动进行监管,在归定的期限不能离开本市,一定由监管单位规定活动范围不准离开他们范围准时由派出所规定日期时间到指定地点报道,还有你的监护人对你的情况监视能及时制止。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制作监视居住通知书,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由决定机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前述的“无法通知”:(一)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二)没有家属的;(三)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无法通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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