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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所谓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又根据刑法第九十七条...
共同盗窃案件中主犯认定: 1、在盗窃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 2、在盗窃集团或一般共同盗窃中起主要作用或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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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盗窃案件中主犯认定: 1、在盗窃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 2、在盗窃集团或一般共同盗窃中起主要作用或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 从犯: 1、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作用的盗窃犯; 2、在共同盗窃中起辅助作用的盗窃犯。
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认定从犯,要从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加的程度、具体罪行的大小、对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等方面,去具体分析判断,看其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的作用或者辅助作用。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行为,但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在犯罪集团中,听命于首要分子,参与了一些犯罪活动,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参与实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动,但不起主要作用的,一般属于从犯,例如参与盗窃时望风放哨。 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一般是指为共同犯罪行为事先提供方便、创造有利条件、排除障碍等。例如,提供犯罪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一、盗窃案件中的从犯如何认定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盗窃犯罪的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盗窃的犯罪分子。所谓被胁迫,是指在他人的暴力、威胁或者精神强制下,被迫参加共同盗窃犯罪活动。可见,盗窃胁从犯与盗窃从犯相比,具有如下区别:一是在主观上,胁从犯是始终不自愿或者是不完全自愿参加盗窃犯罪的,具有被胁迫的性质,而从犯则是完全自愿的,而且一开始就自愿参加盗窃活动;二是在客观上,胁从犯是被动地偶尔参与犯罪,所起的作用较小,罪行较轻,而从犯则是主动的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和辅助作用,罪行比胁从犯严重。因而,对胁从犯的量刑规定比从犯量刑规定要轻一些。二、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如何处罚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人,另一种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对于不同的主犯,处罚是不同的。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人,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对于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人,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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