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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婚期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合法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盖房子时你们没有一个明确的协议,那么房屋可以作为你和你父亲的按份共有财产,在离...
根据你的陈述并结合司法实践: 你父亲名下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父亲没有权利处分,必须得到你妈妈的同意。 但是,因为房屋登记在你父亲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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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否则房产部门一般不予更名; 二、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哈尔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11、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全部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您父母需要搜集对方借款的证据,协商不成,才能到法院起诉解决,关键是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如果贷款用于家庭生活的,那么应当认定是共同债务,你有连带还款责任,否则是个人债务,你没有还款义务。 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无论怎样和你父母的财产都没有关系。 如果你没有还款义务,就和你的财产没有关系,所以没有必然做公证,更何况公房产权归单位所有,你也无法做公证归你个人。 如果你有还款义务,那么你需要用你的财产还债,公证也没有意义。 如果确实需要承担还款义务,但只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下,法院不会强制拍卖,只会冻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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