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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被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
市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加强对房屋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房屋拆迁的档案资料包括:拆迁人从事房屋拆迁的有关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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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房的被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自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24个月内将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安置完毕。其中,将拆迁地块上建设的高层房屋作为产权调换用房的,拆迁人应当自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36个月内将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安置完毕。过渡期间的周转用房可以由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也可以由拆迁人提供。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有权选择具体过渡方式,拆迁人不得强迫或者拒绝。由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在得到安置用房的4个月内腾退周转用房。
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和安置用房建设计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房屋拆迁、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发改、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同时考虑近期新建商品房的市场供应等因素制定。拆迁年度计划和安置用房建设计划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城市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和有价值的历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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