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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举报烟草专卖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有关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不得越权处罚,不得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烟草专卖品和罚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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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必须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牌摆放于经营场所内的显著位置。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烟草制品的宣传促销和广告发布活动,必须依法获得批准。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强制扣缴非法生产设备、原辅材料,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烟草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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