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股东身份可以继承

2021-01-22
本报讯陶先生的父亲是本市某公司的股东。陶父因病过世后,陶先生要求继承父亲的股东身份,但其父所在公司认为,股东死亡后,继承人只能继承股份不能获得股东身份权。双方为此对簿公堂。 记者昨天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陶先生的父亲2003年与其他股东共同出资,创立了上海某有限公司,陶父为法定代表人。去年1月,陶父因病去世,当陶先生要求继承父亲的股东身份时,遭到公司的拒绝。同年8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把相关公司章程修改为:股东死亡后,继承人可以依法获得其股份财产权益,但不一定能获得股东身份权等。陶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自己的股东身份。 虹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性与人合性,继承人对股权的继承,应是全面概括的继承,包括股东身份。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请。被告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但于日前被二中院驳回。□卢晓华 法官说法? 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公司法》: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在股东资格继承纠纷发生后修改章程的,不属于“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情形。陶先生是在该法实施后才起诉到法院的,应适用修改过的公司法。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