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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流程先申请,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认定,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代理。
在私人工厂打工受伤,没签劳动合同,没有保险,因工受伤的员工,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员工医疗费用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1)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2)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2、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用自己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3、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9)劳动能力鉴定费。扩展资料:1、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2、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在私人工厂打工受伤,没签劳动合同,没有保险,因工受伤的员工,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员工医疗费用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1)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2)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2、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用自己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3、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9)劳动能力鉴定费。扩展资料:1、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2、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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