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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
不同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不同,盗窃数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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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3年4月2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第一条第 一、二款的规定,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3年第10次会议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届检察委员会第3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同意,对我市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四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元以上不满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元以上不满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元以上不满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第六条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三)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问题《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详细的规定,应视不同的情况而定。同时,根据司法解释“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也因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在法定的范围内有所差异,应结合当地的具体规定确定。 1.手机算在盗窃金额中吗 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和目的,手机是李某对张某的赠与行为,不属于盗窃金额范围内,本案的盗窃金额只是这个笔记本电脑的市场价格. 2.张某和李某如何量刑,会判几年 张某和李某属于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但不同地区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规定不禁相同,从而量刑也会有所区别,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金额大致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3.张某会从轻处理吗? 张某属于胁从犯,应当按照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本案中我认为张某不会免除处罚,因为案发后张某接受了李某对其盗窃行为的答谢,即手机.所以只能减轻处罚. 4.可不可以说是职务侵占 本案张某只是胁从犯,所以应按主犯的行为定罪量刑,而李某显然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张某只能认定为盗窃罪的胁从犯。不过不用担心,减轻处罚后未必比职务侵占罪判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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