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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预备:《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2、犯罪中止:《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
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统称为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既遂是指某种犯罪行为实施完毕、某种危害后果已经发生、完全符合某个罪名的犯罪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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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指犯罪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构成事实。犯罪预备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犯罪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犯罪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
犯罪预备。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具备三个特征: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2、犯罪未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构成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2、必须自动地放弃犯罪或自动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3、必须彻底地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生。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未完成是否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是犯罪未遂,不属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犯罪或未得逞的是犯罪中止。总而言之,能达目的而不欲时,为犯罪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时,为犯罪未遂。
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统称为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既遂是指某种犯罪行为实施完毕、某种危害后果已经发生、完全符合某个罪名的犯罪构成等(具体到每个罪名,其既遂标准是不一样的);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行为,之所以犯罪行为在这个阶段停止,是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得犯罪过程不能继续向前发展。如果是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那么构成犯罪中止;犯罪中止,不管是在预备阶段还是在具体实施阶段,只要犯罪行为还没有达到既遂程度,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行为的,均为犯罪中止;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在犯罪行为实施阶段,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其与犯罪预备的区别是该意志外的原因出现的时间段不同,一个是在预备阶段,一个是在具体着手实行犯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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