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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称为社区服刑人员,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第一,法院通知你在哪里矫正?不一定是回老家第二,请记住你自己的身份——罪犯!不要对法律讨价还价!第三,醉驾缓刑最多就是六个月,六个月都无法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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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根据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执行地。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工作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称为社区服刑人员,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你所说的假释地点,应当按假释通知中指定的社区去进行,并非在一个市区都可以。
司法所发现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的,应当立即追查,书面通报公安派出所协助追查,并向区县司法局书面报告。区县司法局接报后,应当立即研究和组织、指导、督促司法所进行追查,书面通知公安分县局协助追查,并向区县人民检察院书面通报。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脱逃的,区县司法局还应立即书面通报其服刑监所,同时通知司法所出具脱逃及其起止日期证明,按照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请服刑监所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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