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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的婚前财产,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特有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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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的婚前财产。男女双方结婚前的财产,无论是动产、不动产,在婚后均归原财产所有人个人所有。即使离婚也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2、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财产与生命健康直接相关,应专属于个人所有,不能成为共同财产。否则,法律设立赔偿金的意义无法实现。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这一规定尊重了赠与人和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这类财产成为个人特有财产,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生活用品; (2)这些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专用。 5、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的财产。这类财产可考虑两方面因素: (1)这些财产确实带有较强的人身属性,理应归一方所有。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等。 (2)这些财产确实与某一方的专门业务密不可分,另一方即使享有权利也不能充分体现财产的价值。
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因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等。
1、一方的婚前财产。男女双方结婚前的财产,无论是动产、不动产,在婚后均归原财产所有人个人所有。即使离婚也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2、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财产与生命健康直接相关,应专属于个人所有,不能成为共同财产。否则,法律设立赔偿金的意义无法实现。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这一规定尊重了赠与人和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这类财产成为个人特有财产,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生活用品; (2)这些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专用。 5、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的财产。这类财产可考虑两方面因素: (1)这些财产确实带有较强的人身属性,理应归一方所有。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等。 (2)这些财产确实与某一方的专门业务密不可分,另一方即使享有权利也不能充分体现财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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