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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这一点同于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本罪在主观方面体现为故意。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购房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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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 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等。 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受赠或受遗赠所得财产。 3.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时,也要注意下述问题: 1.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 2.复员、转业军人的医疗费归本人所有。如果结婚多年,夫妻共同生活较长的,可按共同财产对待。对夫妻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无法确认的,视为共同财产。 3.应将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加以区别。 家庭财产,即是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也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的财产。 一般而言,家庭财产主要包括下述三种: 1.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其中包括双方或一方劳动所得财产,双方或一方所得遗产或受赠的财产。 3.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子女,但父母有平等的管理权)。 4.还包括父母、祖父母以至兄弟姐妹的财产。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司法实践,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后,原则上都是按返还财产的方式处理,但这并非唯一的解决办法,且按此原则处理,有时明显不切合实际,还可能引起新的法律问题的出现。具体地说在处理无效合同时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注意把握。1、返还财产已经不可能。尽管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但从签订到履行,乃至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总是要有一个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往往返还财产已经不可能。比如常因标的物毁损或损失而返还不能;标的物的合法转移而无法返还;标的物变质而返还无实际意义,会给供方(常为受害方)造成更大的损失;标的物可能已失去了原始的状态,即已经被加工或改造后使用。出现这种情况时,诉讼主张调整为赔偿损失更为切合实际,不能死搬教条和一般原则非要返还财产,进而使当事人的诉讼主张与司法裁判可能发生冲突,无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没有必要一律主张返还财产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作无效处理的情形。有的则属于因形式上、程序上的不完备,致使合同在法律意义上没有成立,而双方又已实际履行,处理上可能与无效合同类似,但其法理意义不同。如合同本身并不违法,仅是因为形式上和程序上的问题被确认为无效,此时就没有必要一定主张返还财产。如本应以书面形式而采用了口头形式,或者须经公证、鉴证的当事人未进行公证、鉴证;或者只签了名而未盖章等。但是不论出现哪种情况,法律往往会支持返还财产的主张。我们认为在许多情况下是没有必要的,如果片面地理解和适用返还财产,可能看似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造成形式上的公正而事实的不公正,使恶意的一方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的目的得逞。特别是后一种情况,只要当事人订立合同是在平等互利、自愿协商、等价交换的原则下签订的合同,也没有必要一律支持一方当事人返还财产的主张。非即时清结的合同未以书面形式订立,能够用其他证据证实的,也应尽量避免以缺乏法定要件被确认为无效合同。还有就是合同仅是违背了等价有偿的原则,虽然双方权利义务存在明显的不平等。返还财产可能对合同双方都是不利的,甚至会造成更大的损失,受害人也不主张或不希望返还财产,采取经济补偿的方式处理可能更为有利。有时返还财产显然会加重当事人的损失,如易腐、易变质物品;标的物的另部件已装入整机中投入使用;或者异地的购销行为等,一旦主张返还财产必将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损失。3、在处理无效合同时既要把握法律的原则性,又要注意处理方式的灵活性,不能教条,主张有条件地返还财产是可取的、合理的。
(一)由于借贷或者其他财产纠纷,而强行扣留对方财物,用以抵债抵物,或者索还债款、欠物的,因为不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属于讨债、索物手段不当的行为,应查明情况,妥善处理,不视为抢劫罪。(二)因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即使抢回、拿走的份额多了,也还是民事、婚姻纠纷中处理方法不当的问题,不具有非法强占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三)为子女离婚、出嫁的女儿暴死等事情所激怒,而纠集亲友多人去砸毁对方家庭财物,抢吃粮菜鸡猪等,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泄愤、报复行为,一般应做好调解、妥善处理,不要作为抢劫论。(四)没有杀人的直接故意,在抢劫中使用暴力,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或者致人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的,应定抢劫罪;事先预谋杀人又抢劫,也照此实施的,或者在实施抢劫中遭遇顽强抵抗,而决意杀人的。这样两种犯意、两种行为都很明显的,应定杀人、抢劫两罪,实行并罚;是否具有两种犯意、两种行为,确实分不清的,可以只定一个抢劫罪;先杀人,因遇意外,没有来得及抢劫的,应定杀人罪。(五)对被抢财物、有价证券的估价和计算应参照盗窃财物、有价证券的估价和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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