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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鉴定的同时应当先分清事故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那交通肇事逃逸如何找到肇事者,逃逸的当...
与办案交警联系,出事故认定书后,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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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是否可以向派出所提出肇事者犯有抢劫罪嫌疑,请他们将肇事者关押?(包作为赃物是否应先不取回?) 2、派出所是否有帮我们追讨医疗费、交通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的义务?使他们帮我们和肇事者协商赔偿事宜还是我们要自己协商?(例如扣押肇事者、抵押财务等?) 3、车主连带责任如何计算?如果肇事者逃跑,那么车主应该承担何责任? 4、另外在和派出所电话沟通当中,感觉派出所办事人员态度极其恶劣,是否有相关渠道可以投诉? 1、是否是刑事犯罪是公安机关认定的;2、公安机关没有义务帮你追款;3、他们要做的是事故责任认定;4、连带责任就是,你可以直接要求车主进行赔偿;5、可以投诉
逃逸行为可以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根据,但不能作为定罪的责任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本规定中的逃逸是在明晰了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前提下而逃逸的,也就是说是将逃逸行为作为剥离在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责任认定之外的因素,比如甲因醉酒超速驾车致使路人乙重伤,而后甲逃逸,此时甲的犯罪构成为:因醉酒超速负的全部责任+被害人重伤+逃逸=交通肇事罪。此解释对逃逸行为的定位为定罪的依据,而不是定罪的责任依据。
警察叔叔,自有办法,能联系上的。没事经常去催催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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