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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案:保险公司一般都开通了全国是统一的报案电话。 (2)定损:目前,有两种定损方式可供选择:出险地就近定损和回保单所在地定损。 (3)...
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 出险:发生事故。 1.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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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出车险的处理如下: 一、拨打保险公司开通的全国统一报案电话,提供保险信息; 四、申请理赔; 5、根据全国车险通赔规则,车主回到承保地后,可以凭理赔材料向保险公司分公司索赔。
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由违法行为地或者机动车号牌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也就是说,在外地发生的现场处罚应到当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在外地发生的非现场处罚可由当地交管部门处理,也可以由原籍交管部门进行处理。更为具体的处理办法在“处理规定”第29条中有所涉及,主要内容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以设区的市为界,下同)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可以将记录违法行为的信息、证据转至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接受处理的地点、期限,不接受处理的后果。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事实无异议的,由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本规定作出处罚决定。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事实有异议的,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其到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在外地发生的,如果属于现场处罚,那么车主应该到当地的交管部门接受处理(不管是罚款还是其他处罚);如果被判定为:在外地发生的非现场处罚,那么可由当地交管部门处理,也可以由原来的交管部门进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4条明确指出: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由违法行为地或者机动车号牌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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