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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2021-05-07
如果选择协议离婚的,该离婚手续如下: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2、婚姻登记员检查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4、婚姻登记员将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宜协商一致的,由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的面前签名。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处存留一份。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的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申请处理表》和离婚证。最后是颁发离婚证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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