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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法定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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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客体方面1、犯罪对象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2、没有造成危害结果或者危害结果较轻的;3、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结果的;4、积极退赃的;5、主动赔偿经济损失的;6、犯罪人与被害人有特殊关系需要从轻处罚的;7、防卫中侵害第三人的;8、所谓"大义灭亲"行为造成的犯罪;9、被害人对犯罪的发生有一定责任的。二、犯罪客观方面1、危害行为持续时间较短的;2、犯罪时间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3、犯罪地点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4、犯罪方法、手段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5、违反非刑法法规、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6、特定义务来源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7、防卫不适时的;8、避险不适时的;9、避险中的自救行为;10、冒险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三、犯罪主体方面1、偶犯、初犯;2、年逾古稀的老年人犯罪;3、一般残疾人犯罪;4、先天发育不良或后天疾病影响而智力低下控制力弱的;5、犯罪前表现一贯良好的。四、犯罪主观方面1、间接故意较直接故意为轻;2、疏忽大意过失较过于自信过失为轻;3、激于义愤的犯罪(非"大义灭亲"的犯罪);4、犯罪目的、动机特殊,反映主观恶性程度较轻的。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1、根据中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备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3、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有哪些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如下:(一)、犯罪主观方面1、间接故意较直接故意为轻;2、疏忽大意过失较过于自信过失为轻;3、激于义愤的犯罪(非“大义灭亲”的犯罪);4、犯罪目的、动机特殊,反映主观恶性程度较轻的;5、对犯罪无违法性认识的;6、假想防卫;7、假想避险;8、坦白交待罪行的(非自首犯);9、认罪态度较好的。(二)、其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1、犯罪对社会影响较小、民愤不大的;2、根据当地形势需要从轻处罚的;3、需要从轻处罚的其他酌定情节。二、不能予以从轻处罚情节有哪些不能予以从轻处罚情节如下:1、醉酒的人犯罪。醉酒的人不仅不能成为免除或减轻、从轻处罚的依据,在交通肇事犯罪中,如果行为人酒后驾驶,不仅在责任上处于不利地位,而且可能因此从重处罚。但行文系病理性醉酒且自己不知情,因醉酒实施犯罪行为的,则因缺乏刑事责任能力,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2、法盲。俗话说不知者不怪罪,但并不适用于法律领域。在现代社会,学法、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不知法不能减轻责任,“知法犯法”也不会“罪加一等”,否则人们就不会有学法的积极性,反而在触犯法律时可以以不知法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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