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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到男女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2、上诉证件必须带齐。有的地方婚姻登记需要出示村委会或居委会的单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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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办理结婚证的前提是男女双方都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办理结婚证的程序可分为三个步骤:申请、审查和登记: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持有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无配偶、三代以内无直系血亲、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共同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男女双方在申请登记时必须同时在场。 (2)审查。必要时,登记机关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进行必要的调查,或者指定的项目进行医学鉴定。 (3)登记。经审查,婚姻登记机关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不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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