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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可以的,对于重复计算的费用一般不能要求双赔的,对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赔偿金和工伤赔偿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
民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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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通辽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如上所述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公安厅 辽高法[2013]67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的通知 各中级、基层法院,大连海事法院;各市公安局、辽河公安局: 现将《辽宁省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在审理、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参照执行。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公安厅 2013年7月4日 辽宁省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12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223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384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594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998元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503元 丧葬费21,251.50元 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确定。 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行业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12,213元 采矿业54,578元 制造业39,467元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52,372元 建筑业34,788元 批发和零售业35,950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1,433元 住宿和餐饮业30,743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7,171元 金融业78,577元 房地产业36,462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3,282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55,775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9,896元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3,021元 教育48,562元 卫生和社会工作45,675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4,102元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2,0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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