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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聚众淫乱罪与组织卖淫罪的区别两罪都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而且客观表现上也具有相似之处。本罪是一种聚众犯罪,而后罪组织卖淫行为也具有聚众性。...
顾名思义,聚众淫乱罪就是聚集了多人在一起发生混乱的性关系。容留卖淫罪就是提供场所容留妇女卖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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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淫乱罪与容留卖淫罪的区别。两种犯罪侵犯的类似对象是社会管理秩序。由于两种犯罪在表现形式上相互交叉,很难识别犯罪的性质。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1。犯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不同。这种犯罪的聚众淫乱行为通常是行为人与他人通奸,有些人吸引和鼓励他人通奸,但没有卖淫;后罪客观上表现为允许他人向行为人以外的第三人通奸,而不是为行为人通奸。2、犯罪的主观方面是不同的。容留卖淫罪的主观意图是为他提供卖淫场所,而这种犯罪的主观意图是进行与卖淫无关的卖淫活动,而不是促进他人通奸。
一、什么是聚众淫乱罪根据刑法的规定,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具有两大特征:一是聚众行为;一是淫乱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的仅限于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召集、唆使、首倡聚众淫乱活动的人;所谓多次参加者,指首要分子以外的参加聚众淫乱活动至少达三以上的人。其他偶尔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应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追究行政责任,不以犯罪论处。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二、聚众淫乱罪与容留卖淫罪的区别两罪侵犯的同类客体都为社会管理秩序,由于两罪在表现形式上相互交叉,从而造成认定犯罪性质上的困难。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1、犯罪客观表现形式不同。本罪聚众淫乱行为一般是行为人自己与他人奸淫,也有的是拉拢、怂恿他人之间搞淫乱活动,但不具有使人卖淫的情形;后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容留他人向行为人以外的第三人卖淫,而非供行为人奸淫。2、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容留卖淫罪的主观故意在于为他了提供卖淫场所,而本罪的主观故意在于进行与卖淫无关的淫乱活动,并不在于促成他人卖淫。
两罪侵犯的同类客体都为社会管理秩序,由于两罪在表现形式上相互交叉,从而造成认定犯罪性质上的困难。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 1、首先,犯罪客观表现形式不同。本罪聚众淫乱行为一般是行为人自己与他人奸淫,也有的是拉拢、怂恿他人之间搞淫乱活动,但不具有使人卖淫的情形;后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容留他人向行为人以外的第三人卖淫,而非供行为人奸淫。 2、其次,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容留卖淫罪的主观故意在于为他了提供卖淫场所,而本罪的主观故意在于进行与卖淫无关的淫乱活动,并不在于促成他人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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