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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可以收购亏损企业。 二、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守法律、...
创业板上市公司可以收购其他公司。上市公司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公司,收购行为应当符合法律对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规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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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公司可以收购其他公司。上市公司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公司,收购行为应当符合法律对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规定。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并入上市公司的,应当解散并办理注销登记。
只要满足两个条件,就可以启动强制要约收购:1。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持有30份证券交易%;2、投资者选择继续收购。(强制要约收购的强制性是基于收购人选择继续收购)《证券法》第81条规定了上市公司的强制要约收购制度: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30股%继续收购的,应当依法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要约的除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未上市也可以被收购的,收购未上市公司的,需要经未上市公司股东的同意。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收购人通过协议方式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超过30的,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 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 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收购人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后,履行其收购协议;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且拟继续履行其收购协议的,或者不申请豁免的,在履行其收购协议前,应当发出全面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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