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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期限: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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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期限为10天,调解结果有调解成功和调解不成功两种。调解成功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结果处理。调解不成功的,交管部门可以告诉当事人请求法院解决。
1、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申请调解。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交通事故调停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停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期限为10天。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葬礼处理时间结束之日起受伤的,从治疗结束之日起发生障碍的,从剩馀之日起发生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与当事人约定调停时间、场所,调停时间三天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与者因故无法按时参与调解的,应当在规定调解时间前一天通知承办的交警,并要求更改调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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