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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轻,没有必要逮捕,对有可能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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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一般不能取保候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2)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继续调查。
累犯一般不具备取保候审条件。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取保候审不发生社会危险;(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发生社会危险;(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如果是累犯,一般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因为累犯主观恶性大,取保候审对社会构成很大威胁。但如果累犯有下列情况,也可适用取保候审: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 第二,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继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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