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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财产分割范围仅指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范围仅指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1房子是你老公婚前买的吗你是否出资如果没有那么就是其婚前财产了与你就没有关系离婚你也争取不到份额 2至于车子是婚后取得是你母亲出资买的贷款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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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案例在司法实践中是具有代表性的,我的观点如下: 1、协议离婚登记时必须将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完毕,否则,不予离婚登记。 2、鉴于你们夫妻都在国外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1)、双方共同持有该套房屋,产权证做变更登记,各持有50%比例的房产。日后房屋出售后的收益双方平均分配。 (2)、为方便分割,建议给一方所有,按购买时价格50%进行补偿另一方,房屋租赁收益也可以给另一方!
关于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的回答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首先要明确的是,这里的“协议离婚”是指当事人双方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的离婚,而不包括在法院以调解的方式办理的离婚。协议离婚后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义务,另一方可以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人认为,既然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那在一方不按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就行了,没必要再起诉。笔者认为,离婚协议对当事人存在法律约束力并不代表其具备当然的法律效力。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仅对其进行的是形式上的审查,在未经法院依法确认其效力之前,就不能认为其当然合法、有效。所以,除了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仲裁机关的裁决、经公证的债权文书等中的财产部分可以强制执行外,其他文书在未经有权部门依法确认其效力之前,不能直接申请执行。
夫妻存续期间的购置的房产及共同存款、基金、股票等都属于共同财产,可以主张平均分配。另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中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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