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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也未将新闻作品作为一类作品而加以规定。根据现行《著作权法》及2014年6月国务院向社会发布的关于《著作权法》修改的征求意见稿...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涵义是copyright(版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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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就是一段文字表达要体现一定程度的思想创造性,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或者事实等等。 对于一般性的短篇新闻来说,就是那种只有时间、地点、人物和主要事件的短新闻,由于新闻内容是事实本身,对于该事实一般就只有这几种限定的表达,所以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但对于长篇的新闻,比如是经过记者的特殊采访总结的,有详细的描述,或者加有作者自己的评述,或者有自己独到的写作文笔风格等等,对于这样的表述可以认为是有一定创造性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二,对于评论、点评等等的内容也是同样道理。 如果仅仅只有一两句话,那很难说是作品,不能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如果评论的内容比较丰富,则可以认为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法这样规定的原因在于,如果对很短很常见的表述都保护的话,就会造成对语言文字的垄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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