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第一,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而且是确定的绝对的无效,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不过是不确定的有效。 第二、无效合同的无效是当然无效,任何人都...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清理结算条款”不同于“解决争议条款”。前者解决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后者解决程序上的问题。2、一般情况下,如果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已经履行的合同部分,可参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3、合同终止、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合同终止针对的是有效合同,终止情形包括:履行完毕、解除、提存、抵消,等等;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可撤销合同则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
合同无效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是: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则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同时因履行合同获得的财物应返还。因过错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和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中国合同法第56条贯彻了《民法通则》的上述立法精神,明确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按照该条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和被撤销的合同,其没有法律效力的后果一直回溯到合同订立之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8人已浏览
251人已浏览
89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