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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合同、没有欠条的情况下,能否追回欠款要根据你的其它证据来分析: 1、你可以自行向对方催讨,看对方是否肯支付欠款。 2、如果你有双方往来...
可以双方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因质量问题向有关部门投诉,还可以委托检验机构,对相关产品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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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由于二手房买卖中的标的物一般已经使用了一定的年限,并且存在装修、装修等现状,买受人对房屋的缺陷状况也应该有理性的判断。3、因此,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缺陷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出卖人如实告知瑕疵或买受人已知瑕疵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对于房屋的隐蔽缺陷,如果不是出卖人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而是房屋本身固有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出卖人知道这一点,出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买受人可以根据合同转让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其他损失的,受损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比如标的物有一般质量瑕疵的,买方可以请求减少价款或者要求对方修理;有瑕疵的标的物为种类物的,买方可以要求更换等。
房子质量有问题应当遵守买卖合同的约定。若买卖合同无约定,只要出卖人取得了前述文件与资料,买受人应当先接受房屋,再要求维修。 房屋交付后的质量问题处理方式为: (1)商品房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的一般质量问题由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2)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或者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退还房款与赔偿损失。 (3)保修期满后住宅类商品房的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解决。 (4)《建筑法》第80条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由于商品房自身质量、建筑材料、配套管线不合格造成人身与财产损害的,无论时间经过多久,出卖人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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