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对旅游经营者的资质、相关旅游产品和服务及价格享有真实、完整的知情权;(二)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旅游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通往旅游景区的交通项目,合理规划建设旅游集散中心、中转站、旅游客运专线、自驾车营地等交通设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爱护旅游设施,遵守安全、卫生规定,保护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文明旅游;(二)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三)对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履行旅游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四)遇到不可抗力和突发事件时,对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协助和配合;(五)积极配合有关组织和人员协商解决旅游活动中发生的纠纷,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六)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或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申请调解;(三)向公安、旅游、工商行政和物价等主管部门投诉;(四)旅游合同中约定有条款或者有书面仲裁协议的,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要事项。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同级旅游主管部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88人已浏览
1,063人已浏览
473人已浏览
1,0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