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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胁从犯的量刑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在客观上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的实施,但是其犯罪行为显得比较消极,缺乏积极主动精...
1、对于胁从犯的量刑处罚标准为: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一般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胁从犯。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对其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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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从犯如何处罚: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的,从主观上不是完全出于自愿或者自觉,从客观上说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比较小,是中社会危害性最小的共同犯罪人。因此,第28条明确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为了对胁从犯正确地适用刑罚,我们首先要科学地理解胁从犯的犯罪情节。一般来说,胁从犯的犯罪情节应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被胁迫的程度。因为被胁迫的程度与其意志自由程度是成反比例的,当然也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成反比例。被胁迫的程度轻,说明他参加犯罪的自觉自愿程度大一些。相应地来说,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也要严重一些,反之亦然。二是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犯罪的,一般来说,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这也是在对胁从犯处罚时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因此,在查明胁从犯的上述两个犯罪情节的基础上,对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05修订) 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受到威胁参加犯罪的,应根据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刑法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勒索从犯主观上不完全自愿参与犯罪,主观罪过性小,客观上在共同犯罪中起到较小的作用,行为的危害程度较轻。处罚从犯时,必须以其犯罪情节为基础。这里的犯罪情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恐吓程度,另一个是共同犯罪的作用。《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恐吓从犯应减轻或免除处罚,说明恐吓从犯的刑事责任比从犯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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