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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如下: 1、交通事故责任者; 2、单位; 3、车主;等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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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受侵害后,除了因该财产自身价值降低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之外,还会给受害人带来其他方面的经济损失。这些经济损失不是体现为车辆等财产本身价值降低,而是受害人因车辆等财产的损坏而增加的一些费用支出或减少的一些收入,因此属于财产间接损失。间接损失的主要项目: 1、误工费 当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损坏时,受害人会主张车辆定损、修理期间的误工费,司法实践中对此费用通常都会予以支持。 2、承包费 这是受害人为出租车司机时会发生的特有损失。在我国,对于出租车行业是采用特许经营的方式,出租车司机经营过程中要按月向其所在的出租车公司交纳承包费,俗称“份钱”。在出租车因交通事故被损坏无法运营时,司机一般仍需交纳承包费,从而形成了这种间接损失。司法实践中,这种出租车承包费也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交通事故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交通事故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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