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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上海出租的居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并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根据法律和上海市相关政策的规定,群租是违法的, 2、鉴于群租危害较大,承租人应当合理、安全使用房屋及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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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各区(县)统筹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可参照执行。
1、根据法律和上海市相关政策的规定,群租是违法的, 2、鉴于群租危害较大,承租人应当合理、安全使用房屋及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结构或者实施其他违法搭建行为。 3、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1)出租人违反本市最小出租单位、最低承租面积和租住人数限制规定的,由房管部门依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向社会公开该套房屋信息,限制其买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住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1、持有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2年以上(以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年限可合并计算),在市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2、与市内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本区没有自己的住宅和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结婚分室居住困难的人均面积可以放宽到20平方米,住宅面积的计算标准可以按照市内的规定执行4、申请时不享受市内廉租住宅、经济适用住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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