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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境外盗窃、刺探、收购、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的判决:对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盗窃、刺探、收购、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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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 1.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 1.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为海外窃取、刺探、收购、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是指以非法手段窃取、刺探、收购、非法提供国家军事秘密的情报、文件、资料和实物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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