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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可以送达给家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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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后,判决书送达犯人,法院下判决书家属没有这个程序,只是罪犯需要收押的通知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刑事判决书可以送达给家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
法院应当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将执行通知书送达给看守所。《刑事诉讼法》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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