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罪犯减刑应由分监区根据留所服刑罪犯的表现进行计分考核;各监室对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根据其日常得分公开评比推荐,报管教民警同意;看守所对监室推荐...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法律规定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根据刑法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属于减刑的适用范围,但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缓刑考试期间有重大立功的,可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减刑。可见,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除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不适用减刑。重大立功是指: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3、发明或重大技术创新;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5、在抗击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6、对国家和社会的其他重大贡献。如有上述重大立功行为,可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因此,如果缓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刑,同时缩短考验期限。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相应减刑的缓刑考验期不得少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期限不得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8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332人已浏览
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