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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2、无权代理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3、无处分权的人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
效力待定的房地产转让行为: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2、无权代理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3、无处分权的人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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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转让房地产的情形是: (一)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进行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违背公序良俗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不是“效力待定”合同,而应区别相对人是否善意而认定为有效或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呢。具体是怎样的呢。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议订立的合同,不应为“效力待定”,而应根据相对人是否善意而决定合同有效、无效。
无效转让房地产的情形是: (一)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进行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违背公序良俗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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