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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第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第三,同居双方...
结婚以登记为要件,没有领结婚证不被法律承认保护。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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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但是,如果涉及子女和财产问题,仍然是受法律保护的。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未领结婚证属于同居的关系,国家对同居关系是不提供法律保护的,如果是事实婚姻,情况就会有所不同。需要注意国家现实对事实婚姻的条件。现在很多都是办了婚礼,并没有申请办理结婚证,也就是没有领结婚证,然后以夫妻的名义同居在一起,这种情况不受法律的保护。
1994年2月1日之前结婚的,属于事实婚姻,这样的婚姻即使没有领证,也会得到法律的承认,受法律保护,但最好还是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登记手续。而之后结婚属于法定婚姻,法定婚姻必须到当地的民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领取结婚证。否则就不合法,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所以,您的婚姻属于事实婚姻,得到法律承认,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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