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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晚育(比法定婚龄推迟...
女职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孕妇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工作时间。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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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产假天数具体如下: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产假;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个月,你将享受15天的产假。5、如果你怀孕4个月,你将流产,你将享受42天的产假。此外,晚产假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被取消。修改为: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生育儿童的夫妇可以获得延长产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全国各地的规定标准不同,必须以当地最新发行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为基准。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晚育(比法定婚龄推迟4年以上初育),产假在90天的基础上增加30天;难产的,另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2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引产的,给予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给予42天产假。 在休产假时,如员工已参加了生育保险,则可以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其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同时,还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超过部分,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部分应由所在单位以生育生活津贴的形式支付。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承担。 因特殊情况在上海市以外的医疗机构生产的生育妇女,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生产情况证明和婴儿出生证明。符合条件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的生育妇女,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现居住地街道(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法律规定:《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6条:符合本条例生育儿童的夫妇,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性生育假期60天,给予男性护理假期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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