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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可以复婚吗?

2021-04-14
很多夫妻因为各种方面的原因,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婚姻,于是选择离婚。在离婚后因为孩子、父母的原因,或者分开一段时间后发现感情依然存在,认为还是原来的配偶更适合自己,于是就萌生了与对方复婚的念头。这种情况下,双方情感并未完全破裂,或者造成他们离婚的原因已经被消除,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时,法律允许双方重新确立婚姻关系。但需要注意,这个时候也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同时双方当事人也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之后,那么才是允许复婚的。与此同时,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一定是要经过法定的程序之后,那么才能导致婚姻关系的产生和消除。如果双方要复婚,那么他们必须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一样。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将原本离婚证或者是法院判决书或协调书缴回撤销,分发复婚登记证已恢复其合法的夫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五条法律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以及《婚姻法》第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还必须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即发给当事人《结婚证》,与此同时也会收回之前的《离婚证》或相关离婚法律文书,主要就是离婚调解书或者离婚判决书。如果离婚男女双方不经复婚登记,私下同居,此时他们双方的夫妻关系不受到法律的承认。。那么在他们没有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前,也就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此外,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必再次进行医学检查。恢复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即恢复合法的夫妻关系。我国法律允许离婚后的夫妻再次复婚,虽然对复婚的时间没有做限制,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不能在办理离婚手续的当天又再次办理复婚手续。只有在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拿到离婚证之后,才能办理复婚手续,恢复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

相关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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