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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在运用隐名投资方案时,需要注意三个确认: 一、实际出资者股东地位的证明文件的确认。 二、合法性确认。 合同约定一方实际投资、另一方作为...
隐名股东是否会被确认为实际出资人,主要取决于以下方面: (1)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虽然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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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投资公司需要以下条件:1、投资公司是以自己的资产投资、以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公司法肯定了投资公司的形式,设立投资公司不需要人民银行的认可。2、公司名称中可以使用投资这个词,可以作为公司行业的特征。3、投资公司的投资业务和直接经营业务应区分。在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投资是指该公司投资某个行业的产业范围,不表示该公司直接经营该业务。4、内资设立的投资公司,其投资领域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外,在核定公司经营范围时,可以用概括的语言说明投资范围。投资公司除了从事投资业务外,还可以直接经营其他业务。直接经营的业务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审查的,必须向有关部门审查。
隐名出资人实际认缴企业出资,但企业实际的出资认购人与公开登记的出资人不一致。实际的出资认购人是隐名出资人,而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出资人为显名出资人。 显名出资人与隐名出资人之间确定权利义务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可以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但是在涉及第三人的交易中,隐名出资人不得以工商登记不实对抗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仍然面临着交易不确定的法律风险。 隐名出资人本身而言,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 1、隐名出资人和显名出资人之间协议约定事项不完善带来的法律风险。包括双方对一些情况约定不明、约定内容本身存在歧义等。
开投资公司需要的条件包括: 1、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 2、一人(一个股东)注册投资公司,注册资金需一次性到位,不能分期出资。 3、内资设立的投资公司,其投资的领域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外,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核定时,可以用概括性的语言对投资范围进行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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