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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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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一个是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根据具体的销售额度,判处如下刑罚:l、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4、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 第二条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以上可以看出,定罪量刑是以金额为准的,请你详细说一下涉案金额,如需委托律师提供帮助,请电话联系我。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 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2) 伪造或使用虚假产地;(3) 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工厂名称和地址;(4)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5)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6) 失效、变质;(7) 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8) 指标与实际不符的;(9)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国家质检总局还规定,下列产品经指出不予改正的,视为假冒伪劣商品的经销:(1) 没有检验证明或者有关单位允许的销售证明;(2) 内销商品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重要工业品未标明厂址);(3) 限时使用未标明失效时间的;(4) 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未注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5) 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主要技术指标、成分、含量等。;(6) 高档耐用消费品没有中文说明;(7) 属于处理品(包括次品等外品),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没有标明处理品字样;(8) 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未标明相关标志和使用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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