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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尚未完成合同网签备案的,这时改名相对简单,因为不涉及房管部门的变更登记,仅相当于将未备案的合同变更一下当事人,只需要经过合同另一方同意,...
购房者若是购买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不能取得房地产权证。也不能办理抵押贷款的,也就意味着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购房者若是购买没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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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按揭贷款合同未能订立是因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因开发商手续不齐备或银行认为开发商缺乏保证能力等情况,导致购房者因不能办理按揭而又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购房者可以退房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甚至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二)因开发商和购房者不能归责,最终导致贷款无法办理的,购房者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首付。不能归责于双方的主要原因是政策因素,如国家贷款政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银行贷款规模限制等。如果产生这种情况,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退还首付款。(3)如因购房者自身原因,如购房者提供的信息不全,或购房者缺乏还款能力,银行认为购房者不符合贷款条件,不发放贷款,导致贷款合同无法订立。如果购房者要求解除已订立的购房合同,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应与开发商重新协商支付,或直接向开发商支付房款。如果不能支付房价,开发商可以根据合同收取购房者的违约责任。
房屋产权可以直接办理更名。贷款购买的需要办理赠与公证,经该房的贷款银行同意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公证书等到房产交易中心以赠与的方式,补交相应的产权部分税费办理登记;全款购买的直接交纳手续费,向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更名登记申请。
需要看是否满足条件。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1994年4月1日施行)第一章第六条这样规定:“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对所管理和使用的房屋负有保护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公有房屋,不得利用房屋获取非法利益。”根据此条款,个人是不能将公有房屋出租的。公家将公房分给个人,实际上是将公房租给个人,每月个人需向公家交房租,个人与公家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租赁关系。但是建设部又颁发《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199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据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租。”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分析上述两个规定,后一个规定对出租公房问题也有了适当的放松,但规定的原则是如果承租人(个人)将所租用的公房出租,前提条件是需经公家(原出租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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