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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
一般60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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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不服行政复议决定起诉的期限:为行政复议期满后十五日。不服行政复议的,可以在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
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5天内进行审查,60天内作出决定,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天。行政相对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时,应当接受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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