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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的风险具体有: 1、支付工程款风险; 2、变更价款风险; 3、资料不全的结算风险; 4、频繁变动的风险; 5、拖延不结算风险; 6、...
工程建设风险指由于意外事件或合同当事人双方都不必对其负责的第三者行动,造成工程建设中的设备、材料、建设中的建筑物,构筑物,承包方施工所用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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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的风险有: 1、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而导致返工、停工或者修改的风险; 2、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中途停建、缓建的风险; 3、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价款的风险。
1.支付工程款风险 在拖欠工程款初期,除催讨外,应通过法律承认的函告方式催讨,若无效果,应分析业主的融资能力、履约能力,明确其违约行为,进一步催讨和索赔。可根据项目部资金周转情况与发包方签订延期付款协议书。对于无合理理由而不支付工程款的业主,应采取措施控制项目在建过程,并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2.变更价款风险 若存在工程设计变更,极有可能导致价款发生变化,项目部应在变更确定后14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并要求对方签收。 3.资料不全的结算风险 4.频繁变动的风险 5.拖延不结算风险 若在约定时间发包方未结算,则应承担相关费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提交结算报告书,由发包人代表签收,若28天内不予答复则发包人构成违约。在合同中只约定竣工时间,不约定交付时间。双方达成一致后,若发包人未按约定付清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所有款项,则承包人无交付义务。 6.质量风险 7.分包转包风险 8.事故处理风险 9.索赔风险 若发包方存在工程进度款拨付不及时、承包范围内工程随意更改、图纸提供不及时、未按约定时间组织验收、供料不及时等情况,承包方可合理进行索赔。
建设全过程承包也叫“统包”,或“一揽子承包”,即通常所说的“交钥匙”。采用这种承包方式,建设单位一般只要提出使用要求和竣工期限,承包单位即可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询价与选购、材料订货、工程施工、生产职工培训、直至竣工投产,实行全过程、全面的总承包,并负责对各项分包任务进行综合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为了有利于建设和生产的衔接,必要时也可以吸收建设单位的部分力量,在承包单位的统一组织下,参加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这种工程承包的方式要求承发包双方密切配合涉及决策性质的重大问题仍应由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作最后的决定。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各种大中型建设项目。它的好处是可以积累建设经验和充分利用已有的经验,节约投资,缩短建设周期并保证建设的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当然,也要求承包单位必须具有雄厚的技术经济实力和丰富的组织管理经验。适应这种要求,国外某些大承包商往往和勘察设计单位组成一体化的承包公司,或者更进一步扩大到若干专业承包商和器材生产供应厂商,形成横向的经济联合体。这是近几十年来建筑业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部门和地方建立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公司即属于这种性质的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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