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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拘留(最长37日):(1)公安提请检察院批捕时间为3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4日。(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分为阶段: (一)、刑事拘留以后,批准逮捕之前的羁押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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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调查过程中,家庭成员不能了解案件,但家庭成员可以委托律师了解案件。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在调查过程中,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1、拘留(最长37日): (1)公安提请检察院批捕时间为3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4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提请检察院批捕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3)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天内作出批捕或不批捕的决定。 2、逮捕: (1)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①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②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③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④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4)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补充侦查阶段只要符合逮捕的条件就可以逮捕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的逮捕的条件是: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逮捕条件中最基本的条件,也是实践中较难掌握的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了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对实体事实的要求,即要有“犯罪事实”,一个是对证据的要求,即要“有证据证明”,即该“犯罪事实”是有“证据”证明客观存在的。从这两个方面入手,才能正确理解“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犯罪事实”是指: ①发生了犯罪行为; ②有明确的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 (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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