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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形或者方式主要涉及股东主动转让股权,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权以及股东死亡后继承人对股权的继承。 关于股东主动转让股权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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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形: 1、公司内部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对外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
1、封闭性限制。《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2、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方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3、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4、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其目的是杜绝公司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公司的内部信息,从事不公平的内幕股权交易,从而损害其他非任董事、监事、经理的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形: 1、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3、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转让股东的股权; 4、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合法继承人继承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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