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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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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及户口簿、结婚证、2寸照片、离婚协议书等。1、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的材料:(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及户口薄;(2)双方的结婚证;(3)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4)离婚协议书。2、离婚登记程序: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3、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4)当事人持有结婚证;(5)当事人各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6)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双方带上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等资料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双方协商好婚姻关系之前相关的财产,子女,房产等分配以后可以当场办理离婚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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