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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明确规定了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5种法定事由: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
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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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明确规定了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5种法定事由: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其中没有提到中止工伤认定,且该规定没有兜底条款,根据此规定。
不是工伤,是否缴纳医疗保险,如没有可以要求承担医疗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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