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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矿务局,高阳矿一名职工,在2Ol0年职工体检查出患一期七级尘肺,单位已一次性赔偿,单位也没调整我的工作岗位,继续在原岗位上工作,止2Ol3职工体检时又发现,尘肺已升到二期四级,单位决定停止我的工作。可单位拒绝赔偿二期四级的赔偿。请问律师:单位是否应该二次赔偿我二期四级的赔偿金呢?若单位不赔偿我应该怎么办?律师给答案。
劳动能力(伤残)鉴定。提交:《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历、诊断证明等。尘肺Ⅲ期为1-3级伤残,尘肺II期2-4级,尘肺I期,4-7级。 鉴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 工伤待遇。伤残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资×法定月份数;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等。
职业病属于工伤的范畴,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具体赔偿受多种因素影响,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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