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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一,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第二,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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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案管理工作流程——立卷归档档案室将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分类——录入机读目录——将完毕——整理装订档案——制作检索工具——档案入库——分类上架。二、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借阅1、本单位人员借阅档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办公室主任审核——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档案室负责查找有关档案——借阅人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薄——借阅人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档案室填写归还日期。2、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查阅人持单位介绍信到单位档案室申请借阅档案审批单——办公室主任审核——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档案室负责查找——查阅人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薄——查阅人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档案室填写归还日期。三、档案管理工作流程——收集、交接、整理、统计工作1、立卷部门兼职档案员(资料员)根据单位制定的档案归档范围,平时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保存,确保归档文件材料完整2、兼职档案员(资料员)根据不同各类文件材料的特点,按规定的案卷类目归卷3、次年初,兼职档案员(资料员)对收集、积累的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初步立卷)4、三月上旬档案室对各部门初步立卷的文件材料进行检查、指导5、兼职档案员(资料员)按立卷要求立卷6、兼职档案员(资料员)填写移交清单,并向单位档案室移交档案7、档案室对案卷进行分类、整理8、编制档号9、编制案卷目录等各种检索工具10、入库11、做好档案的统计、保安12、开展档案的利用13、进行文件汇编,对档案信息进行二次、三次加工四、档案管理工作流程——鉴定销毁档案销毁提出申请——办公室主任审核——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档案鉴定小组(由主管领导、办公室主任、档案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共同组成)进行鉴定——档案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业务人员逐项照册登记——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主管领导裁签字批准——一把手签字批准——档案室及相关部门到指定地点2人以上监销——档案室及相关部门办理销毁清册——档案室归档。
1、首先确定个人档案需不需要转移。如果从外地工作了几年之后,又回到了当地,但是没有找到工作;这时个人档案关系可以暂时不用转移,等找到工作以后,有了新的工作单位后,再把个人档案从外地转过来。如果在当地找不到工作。 2、从当地人才中心开具接收证明。在个人档案转移前,需要有接收单位,如果没有工作单位,就在人才中心开具接收证明,上面写有接收的单位名称和详细的地址,并且有单位的盖章,身份证号码和个人的签名;然后把这个接收证明寄到外地的原来的工作单位。 3、档案的转出证明和档案资料。个人的档案资料在原来的外地工作单位,当原单位收到当地的”档案接收证明“后,会把个人大档案资料和转出证明一块寄给当地的接收单位,就是人才市场,同时户口要在当地才行;档案邮寄是加密的,需要20天的时间。 4、档案接收之后的回执。个人的档案从外地寄回来之后,就会收到个人档案的详细资料和转出证明,同时还有一栏就是接收回执;把这个接收回执有新单位盖章,签字,写明日期,然后邮寄给原来的工作单位;回执由原来的单位收到之后,整个档案的转移程序结束。 5、档案和养老保险要放在同一个地方。养老保险累计缴纳最少15年才能办理退休手续。
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1. 申领人需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其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2. 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进行人像和指纹采集。 3. 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 缴纳证件工本费,每证40元,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5. 公安机关会在收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3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一般情况下,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发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证收取40元工本费。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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