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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运输合同范本甲方(托运方):地址:传真:乙方(承运方):地址:...
运输是实现人和物空间位置变化的活动,与人类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可以说运输的历史和人类的历史同样悠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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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订立常年公路运输合同时,除需写明双方的合作时长、运输方式等,还需要有以下几点需要特别注意: 1、托运方、承运方的具体信息,如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2、运输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及包装要求等; 3、运输的货物承运时间,即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起运地点、到达地点;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 4、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5、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运输的费用方案、结算方式;货物的赔偿计算等; 6、托运方、承运方、收货人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免责条件等; 7、合同协议的份数确定; 8、托运人、承运人的签字盖章,并注明合同签订的时间日期。
一看合同约定运输或卸货是由谁负责,及合同约定对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责任二看受伤的原因和过错程度。 承运人雇佣司机在驾车过程中对他人造成伤害的,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承运人雇佣司机在驾车过程中自己受到伤害的,属于在工作中因为工作受到伤害,按工伤处理,由工伤保险承担赔偿责任。
中承运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一、收取合理运费的权利。《》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支付运费,是托运人的义务,承运人收取费用,承担货物运输责任,是承运人的权利,但承运人只能收取经物价部门确定的费用。二、享有留置运输的货物的权利。这种权利的享有是有特定条件的。《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只有在托运人或收货人又不支付运费、保管费的情形下才能行使留置权。三、享有货物的权利。承运人提存货物,是在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受货物的情形下,提存的数额应与应收取的费用等值。《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合同法》第三百一十六条也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四、处置无人认领的货物。承运人在经告知和公告后,仍无人认领的货物,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处置该无人认领的货物,处置后扣除运费和其他与货物运输必须的费用,剩余的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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